近日,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我县某供水有限公司拖欠水资源费监督案有了最新进展,我院收到县水利局书面回复:供水有限公司拖欠的985420元水资源费已追缴到位。
经查明,石城某供水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逾期未缴纳水资源费共计985420元,水利局未采取追缴措施。根据这一情况,我院向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履行职责,按法律规定追缴拖欠的水资源费。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院的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上门催告、下发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等措施,及时追缴了拖欠的水资源费,确保了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领域执法检察监督,我院在县水利局设立派驻检察室,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达成共识,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沟通、联合办案机制,重点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