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司法救助人康某某的儿子康先生把一面写着“司法救助暖民心,检民情怀铭党恩”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感谢三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其父亲康某某的暖心之举。
案件基本情况
康某某是该院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被救助人。2022年1月21日,康某某因放鱼苗一事与侄子小康发生争吵,后小康持杀猪刀砍向了康某某,致康某某左前臂、左脚踝、右小腿受伤。而后小康逃离现场。经鉴定,申请人康某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小康未赔偿康某某。康某某被砍伤后,多次住院,陆续花费医疗费9万余元,因其家庭经济困难,再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了解到康某某的情况后,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前往康某某家中详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康某某的二个儿子、儿媳都在外地打工,其孙子、孙女4人一直由康某某俩夫妻照顾,因康某某突然受伤,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其妻子孙某也因劳累过度,身体每况愈下。
“每个月靠着借钱去做康复治疗,觉得自己是儿子们的负担。”提起如今的生活状况,康某某数度哽咽,难掩对儿子们的愧疚,小孙子在旁默默抬起手帮爷爷擦眼泪,让检察官十分揪心。“您放心,我们会尽快办好相关手续,争取救助金早日发放。”离开时,检察官摸了摸小孙子的头,对康某某说。
为最大限度地帮助康某某摆脱困境,该院向赣州市检察院汇报了情况,赣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决定给予康某某司法救助金1万元。赣州市检察院为提升救助效果,向江西省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江西省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给予康某某司法救助金30848元。
康某某的生活情况一直牵动着承办检察官的心,2023年1月6日,信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康某某进行回访,详细了解康某某的身体恢复情况、家庭生活状况,下一步信丰县检察院将根据此次回访的情况,积极与民政、申请人所在乡镇、村委沟通,争取支持,开展多元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