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围绕落实做优刑事检察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等工作部署,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有力指导下,立足赣州实际出台实施了刑事检察“1+5”系列方案,把做强全市刑事检察队伍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
在历时将近9个月的赣州市检察机关技能比武暨辩论赛系列比赛中,先后有200余名青年干警参与海选,从中选出84名选手和28支代表队参加比赛,最终6个团体、4名个人脱颖而出,在比赛中大放异彩、摘得荣誉,其中2名个人在全省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再创佳绩。接下来我们以《公诉人养成记》专栏,带您走近和了解荣誉背后的故事。
李雯,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曾获全省公诉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优秀辩手”、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市政法系统“十大办案能手”、赣州市检察机关技能比武暨辩论赛“最佳辩手”。
严格细致审查 传递司法力度
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出席法庭,承担指控犯罪的主导责任。每一个案子的精准指控,都源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严审细查,对法律的准确适用。在办案中,李雯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不断加强学习。
最早在办理一个特大制毒案时,对毒品案件的法律司法解释、程序性规定、典型案例,进行了系统学习,并结合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从完善毒品提取、称量、鉴定等程序性的客观证据再到补充完善犯罪嫌疑人对制毒明知等主观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做足了“功课”。案件的庭审对抗非常激烈,面对十几名被告人的律师轮流对程序、实体问题开展质证、辩论,也能沉着应对,圆满完成出庭公诉工作。
准确适用法律 传递司法温度
“你办理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刷爆法律人朋友圈的这句话不仅仅是提醒,更是鞭策。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办案中除了法律专业的判断外,在案件处理中还应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一体。
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中,12名村民上山盗窃旧管线,盗窃物品价值最后认定为三千多元,案发后村民都退赃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他们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12人都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对于司法者来说,诉或者不诉只是一项工作决定,但对于当事人和他们背后的家庭来说则是“天大的事”。对于这样的轻微刑事案件,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去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减少社会的消极因素。最后决定对12名村民作不起诉处理,并在当地开展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通过现场的释法说理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当地群众自觉守法。不起诉决定获得了办案机关、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秉持客观公正 传递司法公信
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被告人潜逃17年后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没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该案侦查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而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的女儿不理解,在法庭调查初始阶段情绪非常激动。但是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结合现场勘验、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向法庭还原了案发起因、案发过程、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后的状态,随着庭审的推进,被害人女儿的情绪逐渐平复。庭审后,她主动表示感谢,她说道“检察官,我不懂法律,但是听了今天的庭审,我非常感谢你们,你们以事实为依据的公诉对我们家属就是最大的慰藉,我们相信你们的指控会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
在每一次的办案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感受到了身上沉甸甸的责任和使命。作为一名公诉人,将继续初心不变,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