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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春风十里不如“她”,公益诉讼护芳华
        时间:2023-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春三月,万物更新

        今天是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

        赣州检察向广大妇女同胞致以最真挚的

        节日祝福!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明确要求。随着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机关的又一法定办案领域。赣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争第一、创一流、走前列”工作目标,全面依法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依法能动履职,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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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沟通协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新要求和认真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走访联系妇联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同推动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加大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强化普法宣传,共同努力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


        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近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推进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围绕妇女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保障,共办理医疗美容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9件。

        【案例一】

        直播365app下载_365外围app下载_365bet中文版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美容场所侵害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调查发现的非法行医和化妆品安全等问题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整改,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美容行业专项整治,并结合“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组织300余名美容从业服务人员参加“江西省药品法治宣传周”网络知识竞赛,分3期对全县美容场所从业人员围绕卫生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开展轮训。直播365app下载_365外围app下载_365bet中文版检察院经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商家进货查验及医疗器械使用登记管理等制度普遍落实,进一步强化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执法监管。

        【案例二】

        兴国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县多个乡镇道路两旁电线杆上悬挂了违法代孕广告,甚至宣称“包生男孩”,承诺进行性别鉴定,在网络上搜索“兴国 代孕”,能检索出“代孕”网站及相关广告信息。该院调查核实后认为上述广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风尚,侵害妇女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清理相关广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大对辖区内相关违法广告的摸排、查处力度,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及时拆除清理违法代孕及性别鉴定广告,多方联络广告投放人,同时对城区及乡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执法,从严打击发布代孕广告的违法行为。


        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我市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江西行”和“六进”宣传活动,开展形式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保障妇女权益方面法律知识的宣传推广,弘扬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如,3月4日,赣州市检察院蓉江新区检察室结合“红动星期六”志愿服务,赴挂点村短井村开展以“幸福婚姻、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婚姻家庭关系交流分享活动。区检察室二级检察官助理、民建界别市政协委员钟和燕同志围绕如何经营婚姻家庭关系进行座谈,并结合《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法治宣传,收集是否有侵犯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线索。



        春风十里不如“她”,不负芳华不负卿。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与妇联、人社、医疗卫生、教育等职能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有关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专业化监督与社会化保护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关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

        第二条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摘选)

        11.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最高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摘选)

        二、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

        (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理解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2022年11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强化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聚焦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形,依法运用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有必要的,可以对民事违法主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摘选

        (八)妇女与法律。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适时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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