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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赣州检察成功调处一起长达5年的纠纷,帮助企业挽回损失14.3万元
        时间:2023-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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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履职调处纠纷
        为企纾忧解困

        近年来,最高检在不断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基础上,积极倡导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赣州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不断更新监督理念,积极推进民事检察和解运用和发展,将“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核实,举行公开听证,组织双方多轮协商,成功调处一起长达5年的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挽回14.3万元损失,为企业纾忧解困,助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01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1日,朱某(出租人)与谢某(承租人)签订一份《塔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两台5610型塔机用于某工地施工,每月租金15200元,塔机进场费2万元;租期从塔机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最后拆除之日止朱某与谢某分别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处签名、A公司及B公司分别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处加盖了公章。两台塔机于2016年4月27日安装完毕。其中一台塔机于2017年5月15日被拆除,另一台塔机于2018年1月23日被拆除。塔机租赁期间,A公司共计收取租金38元。A公司主张B公司剩余租金13万余元未付,经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

        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塔机租金13万余元、塔机进出场费4万元及违约金。B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后,B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仍被驳回。B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B公司称,项目实际承包人徐某夫妇共向A公司实际支付了租金476100元,实际只欠塔机租金37143.2元。


        02



        民事和解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开展了调查核实,查明徐某此前已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向朱某支付租金共8万元,该8万元并未计入法院认定的已支付租金38万元。查明案件事实后,检察机关拟提出抗诉意见。

        为充分发挥“外脑”智囊和第三方斡旋作用,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检察官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和听证员结合新查明的事实及各方意见,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促进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摒弃前嫌,为推进该案和解打好了坚实基础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从案件事实和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减少诉累等多方面进行释明,促成A公司、徐某夫妇、B公司同意就8万元及其利息进行和解。调解当日,围绕双方争议的现金支付1万元租金,检察机关从法理和情理出发,寻找双方调解的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A公司向B公司返还本息14.3万元。A公司履行调解协议后,B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撤回监督申请,并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致谢。


        03



        走深走实



        案结事了,是民事检察和解的目标导向,更是赣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探索。2022年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共成功促成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解43件,其中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6件,经释法说理后当事人主动撤回监督申请27件,以终结审查等方式和解10件。其中,不乏有历时2年、5年甚至24年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主要工作举措有:一是引入多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在全面核查案情的基础上,综合矛盾纠纷特点确定采用公开听证、与外单位协同联调、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推进矛盾化解。二是用心用情办案,解开群众心结。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查明事实为和解打下坚实基础,着力解开当事人“法结”“心结”“情结”。三是更新监督理念,一体化推进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兼顾“法理”“人情”,用好一体化联动办案机制,协同发力化解纠纷。
        面锦旗,一声感谢,是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下一步,赣州市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把民事和解做深做实做细,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实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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