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赡养义务 能动履职 促成调解
【基本案情】
杨某某(时年85岁)与其丈夫丁某(已故)共育有二子,长子丁某甲,次子丁某乙。2015年,因家庭矛盾,杨某某被其长子丁某甲安排在一楼阁楼居住。2019年5月杨某某与丁某甲因所居住的房产权属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该房第三层为杨某某所有。双方矛盾随之激化,丁某甲经常借故与杨某某吵架,并以种种理由阻止其装修房屋第三层,导致杨某某无法入住,只能住在一楼阁楼,居住环境较差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丁某甲、丁某乙始终未向杨某某支付赡养费,对杨某某也未尽其他赡养义务。镇村干部以及其镇调解委员会就该情况多次上门欲协调化解矛盾未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扶贫过程中了解到杨某某的情况,经初步调查后发现,杨某某现已85岁高龄,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子女赡养照顾生活,丁某甲、丁某乙作为其子女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照顾其日常生活并支付赡养费用。2019年7月,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杨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出席庭审中,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成丁某甲、丁某乙与母亲杨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丁某甲、丁某乙承诺每月各支付赡养费800元,如有治疗疾病等大笔支出则另行分摊。2020年1月,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杨某某进行了回访,了解到丁某甲、丁某乙已按调解协议支付赡养费用,还现场查看到杨某某所有的第三层房屋装修完毕并已入住,房屋安全舒适。杨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典型意义】
“万事善为首,百善孝为先”,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了我市首例不赡养老人纠纷支持起诉案并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通过检法两方对当事人为时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母子“冰释前嫌”,促进了家庭和谐。该案的办理,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孝老爱老的行动自觉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保障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某公司承包了威某公司的设备装配相关工程后,于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雇佣了陈某家等19名外来务工人员完成设备装配等具体工作,但均未签署劳动合同。雇佣期间,某公司负责人宋某军委托陈某家负责管理上述务工人员的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设备调试等工作。之后,某公司以未收到威某公司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陈某家等19人2019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共264714元。陈某家等19人追索工资未果后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月初,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与辖区内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宣传民事检察职能时发现该线索。经检察机关引导,陈某家等人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并以众人系外来务工人员、缺乏证据收集能力、案件维权难度大等为由,向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直播365app下载_365外围app下载_365bet中文版
某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与19名外来务工人员和某公司沟通交流,在基本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后,引导申请人收集能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出勤考勤及工资待遇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查明某公司累计拖欠陈某家等19人劳动报酬264714元的事实。2021年1月14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在庭审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某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某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并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家等19人工资264714元,并自2021年1月26日起以实际欠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利随本清。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某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该案执行,在2021年7月初,陈某家等19人的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存在缺乏相关市场规范、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欠缺等情况,在起诉追索薪酬时往往会遇到确定用工主体难、明确诉讼请求难、维权能力弱等问题。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案件线索,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推进执行监督等方式为外来务工人员起诉维权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最终获得救济。
【关键词】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撤销监护资格 指定监护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日,曾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被害人陈某某于2017年9月8日生下一女小莲。经鉴定,曾某某、陈某某系小莲生物学父母。因曾某某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不具备监护条件,而小莲母亲陈某某经章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精神发育迟滞的智力残疾人,缺乏监护人能力。陈某某的丈夫则因小莲并非其亲生,不愿抚养小莲。因此,曾某某、陈某某等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无其他相关组织及个人担任小莲的监护人,致使小莲处于无人保护的危困状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某区民政局认为未成年人小莲因监护缺失处于危困状态,遂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借助检察机关力量,通过司法途径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小莲的监护人。
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某区民政局的申请后,经审查,决定支持某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某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曾某某、陈某某为小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小莲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对于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权的,检察机关通过支持民政部门起诉申请撤销监护权,重新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是检察机关用司法扞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