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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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145人,内设机构20个,实有人数179人:其中在职人数12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7人。
三、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15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9.7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580.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8.22%。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615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0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50.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8.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7.47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包括基本建设支出51.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448.5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67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3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87.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935.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7.1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387.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569.76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94.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1.3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87.8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96.09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7.17万元,比2015年下降2.16%,主要是信息网络建设后会议基本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公文采取无纸办公,减少会议费和办公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 594.7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 594.70 万元。
(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81.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1 万元。
(八)2016年预算收支数据(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