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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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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20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此外,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蓉江新区检察室、赣州高新产业开发区检察室、驻赣州监狱检察室、驻赣州市看守所检察室4个检察室。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9人;年末实有人数116人,其中在职人员115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500.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87.98万元,较2018年增加207.78万元,增加17.61%;本年收入合计4112.05万元、较2018年减少638.63万元,减少13.4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职侦部门人员转隶到纪监委。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079.25万元,占99.20%;其他收入32.8万元,占0.7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5500.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073.28万元,较2018年减少356.9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年末结转和结余1426.75万元,较2018年减少73.95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加快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935.35万元,占96.61%;项目支出137.93万元,占3.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70.69万元,决算数407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690.4万元,决算数为347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 %.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66万元,决算数为23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8%,主要原因是:当年新招录公务员。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39万元,决算数为16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24万元,决算数为19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71%,主要原因是:缴存基数较上一年度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935.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782.94万元,较2018年减少 399.68万元,减少12.56 %,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调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0.03万元,较2018年增加66.10 万元,增加9.66 %,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和劳务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73万元,较2018年增加86.50万元,增加96.93 %,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费和退休人员奖励金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26.64 万元,较2018年增加80.59 万元,增长55.18 %,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科技工程建设。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0 万元,决算数为123.49 万元,完成预算的 61.74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8.92 万元,上升7.7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 万元,决算数为9.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学习考察。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22.63万元,完成预算的37.72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3.94 万元,下降14.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60万元,决算数为44.93万元,完成预算的74.88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5.85万元,上升14.9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 万元,决算数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的66.9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2.09  万元,下降4.27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统一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6.67 万元,较2018年增加146.69万元,增长 17.67 %,主要原因是:公益诉讼工作职能增加,聘用书记员增加,物价上涨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7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37.93万元,自评覆盖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今年组织对“检察事务官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2分(详见附表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93元,执行数为137.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自评结论:检察事务官专项经费项目监督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最终达到预期效果。检察事务官在检察活动中主要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能,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有效缓解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整体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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