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3日在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良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砥砺前行、拼搏奋进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双“一号工程”和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定“争第一、创一流、走前列”[1]目标定位,推出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推进一系列攻坚性实干,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年来,我们奋力提质增效,拼出检察办案“加速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3946件,平均办案时长缩短26天,23项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全省第一,办案质效持续领跑。我们奋力创优环境,打造检察服务“增长极”。8项工作和机制全省首创,企业合规管理、巡回检察、公益诉讼等6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发言,27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全国典型案例数同比增长6倍。我们奋力苦练内功,激发检察前进“新动能”。30个集体、35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新时代赣鄱先锋、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定坚决扞卫“两个确立”
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抓学习,出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8条措施,采取集中研讨、专题党课、青年读书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引领检察干警精读原文、细悟原理。走深走实抓宣传,在“两微一端”推出基层检察长、支部书记、青年干警等系列访谈,依托检察文化墙、党员活动中心等基层阵地打造“学习走廊”。见行见效抓落实,开展“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检察怎么干”大讨论和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化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3次。扎实开展“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37条举措,开展政治谈话和政治家访220余人次。深化政治督察,对基层检察长开展两轮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督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坚持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不批捕2074人、不起诉3823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24.5%和16.2%,诉前羁押率下降26.5%。从伟大建党精神和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中汲取奋进力量,瑞金市检察院“将苏区检察光荣传统镌刻在基因里传承在办案中”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十佳事例。把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南康区检察院“点燃红色引擎,释放蓝色动能”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
二、强化检察担当,优质高效助力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08人,提起公诉6439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86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恶犯罪57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追赃挽损7110余万元,同比增长15倍;起诉洗钱犯罪18人,上升80%,宁都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华洗钱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受理监委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70人,已起诉62人,高质量办理江西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晓明受贿案、赣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相发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
主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意见[2],全力办好“10件实事”[3],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4],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严惩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381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9人,赣县区检察院办理的庄某绒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办理企业合规案件48件,居全省第一,推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企业合规异地协作,通过督促合规整改,尽最大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已依法对我市某脐橙种苗龙头企业等12家单位38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龙南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非法采矿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成立全省首家“检察+商会”法律服务站,组织“百名检察官进百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讲1800余次,办理企业诉求358件,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全面履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开展打击破坏稀土资源、非法捕捞等专项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1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73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率先探索巡河等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督促补植复绿1969亩、增殖放流鱼苗630万尾、修复矿山6595亩。加强“行刑衔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农村饮用水安全等专项监督,联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统一监督行动,快捕快诉失火犯罪18人。我市检察机关获评全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全市醉驾案件高发态势,牵头推动统一司法办案尺度,促进防治结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紧盯安全生产、寄递行业等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96件,同比上升81.5%,3件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在食药安全、社会治安等领域开展办案调研,向党委政府呈送调研报告32份,推动出台制度规范25项,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三、强化宗旨意识,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
“止于至善”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小案件”连着“大民生”。着眼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起诉上下游犯罪1209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坑老骗老”犯罪40人,帮助群众追回“养老钱”700余万元,章贡区检察院办理的钟某非法集资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聚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5人,公益诉讼立案208件,针对医疗领域违规违法诊疗问题开展监督,推动处理违规医疗机构228家,会昌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09件,对困难妇女、儿童等569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9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10%、64.7%和18.2%,寻乌县检察院办理的潘某娣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如我在诉”[5]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55件首次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将矛盾化解在初访首办环节。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方式,办理民事和解息诉案件72件,同比上升279%;实质性化解工伤认定、交通处罚、征地拆迁等领域行政争议108件,上升116%,一批群众申诉多年的“老大难”“揪心案”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公开听证全覆盖,全年听证990件,上升116.6%,推动解开“法结”“心结”,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阳光”温暖抚慰未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8人,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501人,经帮教9人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6],针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99次,发出督促监护令713份。开展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盲盒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在全省率先出台盲盒经营合规指引,获评全省参考性案例。持续抓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入职查询15.7万人次,解聘或者开除20人。积极助推强制报告制度[7]落实落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问责追责9人,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8]融通发力,为孩子们撑起法治艳阳天。
四、强化法律监督,尽职尽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质效全面提升。创造性制定实施高质量发展1+5系列方案[9],以能动履职助推刑事检察工作全省领跑,做法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9%,在全省率先实现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全面设立与运行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省率先探索对19个派出所开展定点监督,对5类侦查活动违法易发情形开展重点监督,监督立案26件、监督撤案57件,监督立案率和撤案率同比分别上升35.4%和4.8%。做深做实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案件数上升142%,崇义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兰某良故意杀人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与侦查机关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重点情况通报210次,对补充侦查工作开展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全市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下降75.9%,做法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
刑事执行监督开创新局。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监督硬要求,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6人,清理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11人,“卡点减刑”“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坚持“驻”“巡”结合,组建17个巡回检察组,派出123名检察人员,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赣州监狱和全市15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问题127个,发出法律监督意见45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窝案串案6件6人,办案数居全省第一,做法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和推广。强化监检衔接和检警协作,依法移送相关线索21件,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已分别立案3件3人和7件7人。
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加大。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08件,对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审判机关采纳率100%;对审查后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认同正确裁判,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开展简易程序缺席审判、涉市场主体保全案件以及违规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民事执行等专项监督行动,突出纠治重点领域问题,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5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支持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维权231件,同比上升21.6%,民事监督更具影响力。
行政检察监督不断做实。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3件,同比上升56.9%;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分别提出检察建议21件和54件,上升162.5%和25.6%。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沟通协作,与市中级法院、市人社局联合开展劳动报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0件;与市民政局共同推动解决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相关意见,着力化解婚姻登记行政争议。章贡区检察院和安远县检察院办理的2件行政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成色更优。更加聚焦市委工作重点。精心打造“护红、护绿、护古”三色公益诉讼品牌[10],一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88件,行政公益诉讼1038件,同比分别上升18.9%、7.3%和20%,办案质效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更加强化公共利益保护。围绕医保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土出让金等重点领域问题开展监督,立案62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亿余元,办理的督促保护医保基金安全公益诉讼案,推动在全省率先建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更加注重社会化协同。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系列活动,推动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双向转化105件,聘请24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办理的督促整治违法采集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优秀案例。
五、强化自身建设,从严从实锻造过硬队伍
作风面貌持续转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弘扬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推行“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工作法,将工作成效与业绩考评、职级晋升等相挂钩,以自我革命精神从严锻造队伍。以龚建华、肖毅等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强化检察权监督制约为重点,评查案件1303件,追究检察官司法和瑕疵责任21人;以促进客观公正办案为目标,落实“三个规定”事项填报615件,有力倒逼检察官规范司法、能动履职,干事创业精气神明显提振。
队伍素能持续提升。坚持长远发展和系统推进并重,制定实施“392”人才培养计划[11],采取“师傅带徒弟”“上挂下派”“到办案一线学”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跟班学习、抽调办案,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倡导内部挖潜和外部加压兼顾,创造性开展法律文书“晾晒”、公开考核庭、微讲堂等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辩论系列赛100余场,一批业务扎实、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赣州检察队伍中各类人才、业务专家保有量全省领先。
基层基础持续夯实。协助党委选优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调整充实57人,其中新任80、90后班子成员28人,从系统外引进7人,年龄和学历结构得到极大优化。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年”部署,一手抓薄弱基层检察院帮扶,一手抓“一院一品”创建,瑞金市检察院“新时代红都青骑兵”[12]获评全国检察十佳文化品牌。用好新一轮对口援助政策,开展交流互访16批76人次,引入支援院先进经验、机制40余项,接收受援资金200余万元,信息化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与深圳市检察院会签对口援助协议,开展同堂培训、人员互派、技术共享等深度合作,更加有力迈出“融湾”新步伐。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定期向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座谈调研、听庭评议等95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1306人次,监督办案活动710件次。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开展检律会商24次。升级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拨打民意回访电话7200余个,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和不满意因素。举办检察开放日2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7场,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网站单位,“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蝉联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获中央政法委通报表扬。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新时代法治建设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检察理念需要持续更新,服务保障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成效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业务拓展不够充分,执法司法监督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检察人员素质能力需要持续提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还要不断健全。对此我们将持续发力,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的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继续锚定“争第一、创一流、走前列”目标,切实扛起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重责任,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的精彩篇章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坚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健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办机制。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持续更新办案理念,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融入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州。聚焦我市1+5+N产业、科技创新赋能、革命老区交通强国试点等重大部署,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突出林地、耕地、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监督办案,护航美丽赣州建设。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聚力增进民生福祉,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抓实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办案效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四是坚持宪法定位,以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们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力推进数字检察,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到实处。
五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抓实绩效考核,激发队伍内生动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脱贫攻坚精神推进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争先,力争更多的工作在全国全省树品牌、创特色。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确保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事业是干出来的,最是成效显担当。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赣州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赣州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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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及案例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争第一、创一流、走前列:2022年初,市检察院党组确定2022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全市检察工作目标,即:群众满意度争第一,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创一流,推进重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创优特色品牌等各项工作全省走前列,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办案团队、精品案例和精品工作。
2.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意见:2022年1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找准着力点落脚点、提升检察服务水平、转变检察工作作风、夯实检察基础五方面制定20条举措。
3.服务营商环境“10件实事”:市检察院在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承诺2022年重点抓好的“10件实事”: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双打”工作、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组织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开展“挂案”清理“回头看”、启动“百名检察官进百企”活动、开展“检察千人万里行”专项活动、举办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建设12309检察一体化快速反应中心、评选发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
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预防和减少各类涉企犯罪。
5.如我在诉:强调司法办案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站在涉案当事人的立场去思考他们的诉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6.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指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办理,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7.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8.六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9.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1+5系列方案:为全面做优刑事检察,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刑事检察队伍素能提升方案》等6个方案,以做强全市刑事检察队伍为龙头,以提升案件质效、推进业务数据等重点工作、创新监督常态化机制、开展释法说理提升行动、做优类案研判5项工作为抓手,六位一体争创新时代“第一等”刑事检察工作。
10.“护红、护绿、护古”三色公益诉讼品牌:市检察院聚焦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助力赓续红色基因、服务赣南绿色发展、守护客家文化风韵等三个方面,打造“护红、护绿、护古”公益诉讼品牌,通过组织开展革命遗址保护、生态资源保护、客家文化文物保护等一系列特色监督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诉源治理。
11.“392”人才培养计划:市检察院党组提出,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一支以3名左右领军人才为引领、9名左右骨干人才为支撑、每个基层检察院2名左右优秀人才为基础的刑事检察人才梯队。
12.新时代红都青骑兵:直播365app下载_365外围app下载_365bet中文版
在中央苏区时期,轻骑队在工农检察部的领导下,办理了很多有影响的案件。瑞金市检察院弘扬苏区检察光荣传统,依托党建、团建阵地,组织青年干警组建新时代红都青骑兵,活跃在检察办案、普法释法、乡村振兴、矛盾化解的第一线,成为当地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二、有关案例介绍
1.李某华洗钱案: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李某将其违法犯罪所得及收益存入鑫某牧业和兴某牧业公司对公银行账户。2019年5月24日,宁都县公安局对李某刑事拘留,并通知其妻子李某华。李某华为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分别从鑫某牧业和兴某牧业公司对公账户转出340万元和400万元至他人银行账户。李某华将其中的141万余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税费、贷款等,剩余款项由他人取现后交其隐匿。宁都县检察院介入侦查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引导公安机关对涉黑资金流向进行追查,查明上述740万元流转情况。2020年8月17日,宁都县公安局以李某华涉嫌洗钱罪移送起诉,同年11月10日,宁都县检察院对李某华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2.庄某绒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6月至9月,庄某绒等人未经美心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赣县区某厂房生产假冒“香港美心月饼”“广州酒家”等注册商标的月饼,并销售给谢某飞等人。经查,该窝点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月饼合计238万余元。2021年2月1日,赣县区公安局以庄某绒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起诉。赣县区检察院受案后依法追诉3名犯罪嫌疑人,以庄某绒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谢某飞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处庄某绒等人一年八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罚金,同时判处庄某绒等人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一万零八百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3.刘某非法采矿企业合规案:2019年至2020年,龙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做农贸市场二期工程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工程范围之外的山岭和鱼塘及下面的石方,开采石渣5270.72立方、红砂岩7505.2立方。经鉴定,刘某非法采矿的价值为127128.24元。龙南市检察院受案后,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主动对接当地工商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成立第三方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全面体检,帮助企业在组织、制度、运营等方面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4.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7年9月,钟某担任江西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钟某安排员工通过发放宣传单、集中讲课、送礼品、组织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养老公寓项目,承诺到期还本并支付年化9%至13%的利息,以办理爱心卡、贵宾卡、至尊卡的方式收取项目预定金,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537万元,涉及300余人。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以钟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章贡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追回损失70余万元,同年9月29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14日,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5.督促整治中草药铺违规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8月,会昌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该县“本草堂草药行”“祖传民间中草药”等十余家中草药铺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未取得中医医生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以及虚假宣传、销售自制的无批号药膏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形。对此,该院依法立案调查,邀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同年9月2日,该院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店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的中草药铺进行全面排查。行政主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案涉中草药铺开展了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同时,相关单位联合对全县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经营户、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中草药经营户51家,对涉嫌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件。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6.潘某娣司法救助案:潘某娣系彭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也是彭某的妻子,被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寻乌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潘某娣与彭某有三名子女,彭某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少,家庭生活开支主要靠潘某娣务工所得,潘某娣受伤后因治疗无法务工,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该院审查认为潘某娣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潘某娣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对潘某娣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修复因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心灵创伤,同时积极协调民政、妇联等部门将其子女纳入低保、“春蕾计划”等帮扶政策。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7.兰某良故意杀人案:1998年6月2日,兰某良来到崇义县乐洞乡被害人叶某经营的百货副食店购买烟酒。因与被害人叶某发生口角争执,兰某良将叶某杀害后逃离现场。2020年7月30日,兰某良被抓获归案。虽然该案已过法定诉讼时效,但检察机关认为,兰某良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依然存在,仍有追诉必要。崇义县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报告后,两级院联动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引导公安机关收集核准追诉必要性证据,对侦查方向、证据调取、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合法性等提出多条建议。同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兰某良涉嫌故意杀人罪核准追诉。2021年3月7日,市检察院以兰某良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21日,人民法院判处兰某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典型案例。
8.督促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9月,市审计局依托检审协作工作机制向市检察院移送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线索,该院依法立案调查。同年10月21日,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缴医保基金。行政主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追回被套取的医保基金,对全市272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等专项治理行动。2022年1月,市检察院对案件整改效果跟进监督,组织召开检察建议整改落实评估公开听证会,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与有关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共同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协作提供高效平台。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9.督促整治违法采集消费者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3月,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地产企业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商品房售楼部安装和使用无感人脸抓拍系统,擅自采集、使用、储存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并流入市场。对此,市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走访排查了全市多家房地产售楼部,同年5月31日向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案涉商家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查处,并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行政主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案涉商品房售楼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处以罚款共计105万元;在全市开展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强化责任,抓好整改。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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