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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车祸使他一级伤残,一次救助让他重拾信心
        时间:2022-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的帮扶,这真是为我们老百姓雪中送炭啊!”当赣州市检察院蓉江新区检察室干警把救助金送到司法救助申请人赖某某手上时,赖某某感动地说道。

           2012年10月,潭东镇赖某某次子赖某乙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路过105国道潭东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赖某乙一级伤残、肢体一级残疾,花去治疗费用近60万元,至今未完全康复,生活无法自理,日常需要靠药物进行治疗,且该起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责任至今未履行完毕。

          蓉江新区检察室获悉该情况后,主动与赖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与赣州经开区检察院协作,详细了解案情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来源等相关情况,多次到申请人家中及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证明材料。

          经调查,赖某某系蓉江新区建档立卡脱贫户,没有不良嗜好。其本人患有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需要长期服药且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赖某某及其长子都在从事保安工作,二人工资是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赖某某爱人因长期在家照顾残疾的赖某乙未就业,长媳妇今年2月生产,在家照顾新生儿也无法就业。新生儿的到来虽然给家里带来久违的欢声笑语,但日常生活支出和沉重的治疗费用,依然使一家人的生活捉襟见肘。

          经赣州市检察院蓉江新区检察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讨论决定,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合理,符合救助条件,同意给予赖某某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申请人家庭纾困解难。

          “检察院的同志这么主动这么用心帮扶我们,让我很感动。眼下的困难解决了,我们也能腾出手来好好规划一下以后的生活。”赖某某执意要为检察机关送上锦旗表示感谢。于是便带着一面绣着“扶危济困显真情 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来到蓉江新区检察室,送到为他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的检察干警手中。

          蓉江新区检察室始终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要民心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检察服务,多措并举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搭好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连心桥”。仅今年以来,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资金11.6万元。

          坚持应救助尽救助,传递检察温暖

          积极能动履职,从依申请救助、依职权救助两个方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与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赣州经开区检察院的协作,建立完善在案件线索发现、移送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全面参与、深入挖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工作格局,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引导其提出救助申请并第一时间受理。

          坚持公正合理,体现司法价值

          通过实地走访受害人家属、受害人村(居)委会、召开上门听证会等,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案情及受害人实际情况讨论研判,合理确定救助金额,确保国家司法救助流程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持及时有效,依法快速办理

          在发现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办案组,将脱贫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开启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评估、优先办理、优先提请审批,及时给予救助,2022年以来办理的13件司法救助案件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坚持多元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与区综治办、区乡村振兴局、区社管局及属地镇(处)等建立对接机制,将受害人、当事人情况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坚持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重点了解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及信访稳控风险,依托“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风险稳控”,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风险稳控的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为社会治理工作发挥“前哨”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全面救助和持续帮扶。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谁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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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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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蓉江新区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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