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的凌晨,人们还沉浸在甜美的梦乡,一声“抓贼”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接下来警笛声也呼啸而来。原来有三名盗贼趁群众熟睡之际盗窃物品,被群众发现,群众与民警将其一网打尽。本案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后,宁都县检察院依法将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彭某某和雷某某合谋偷东西,三人约定由犯罪嫌疑人雷某某驾驶汽车,其他两人负责窃取财物。
2020年8月一天的凌晨,董某某和彭某某偷得一户人家门口停放的三轮摩托车。盗窃得手后,董某某和彭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雷某某驾驶汽车离开。途中,因三轮摩托车没油,三人决定前往附近村庄偷汽油。当三人在偷汽油时,被村民发现,并及时报警。面对村民及民警的追捕,三人逃进附近山林。最终,在警民齐心协力的搜捕下小偷们被迅速抓获归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犯罪分子驾驶机动车沿着国道进行盗窃活动屡有发生。但因其盗窃行为往往发生在深夜,许多群众在睡梦中就丢失了钱物,防不胜防。我们可以这样加强安全防范:
(一)进出家门注意检查门窗是否上锁,尤其夜间更不能放松警惕。平时无人在家时一定要将门窗锁好,不要为了图一时清凉而使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二)部分村民安全防范意识差,将摩托车停在门前、路边及商店门口,给了盗窃团伙可趁之机。盗窃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踩点、放风、撬锁、销赃,且流窜作案较多。
(三)沿街商铺和有条件的农户可以安装报警器或视频监控等必要的安防设备,店铺关门后尽量将贵重物品带走,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以免造成损失。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以及贵重物品。一时用不着的钱款应存入银行,存折、信用卡不要与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放在一起。
(四)要提高警觉,特别是对陌生车辆、陌生人要留心。一旦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的,大家首先要保护好自身人身安全,立即报警。
来源:宁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