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吴某某、陈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02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某不务正业,开始混迹于社会。为不断扩大其为非作恶、争强好斗的社会影响力,吴某某纠集了多名无业及前科劣迹人员,并多次组织、安排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崇义县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崇义县域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吴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何某某、朱某某、黄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整个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受疫情防控影响,此次庭审采取第三方“云视讯”技术进行了庭审。
来源:崇义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