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瑞金市首例涉黑案件,也是瑞金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黑案件。该案涉案人数12名,涉及罪名5个,涉及案件事实31起。经过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全部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组建办案组,领导带头示范办案
该案由葛振瑞检察长亲自组建扫黑除恶办案组,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三名检委会委员、四名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办案组。检察长带头亲自阅卷、提审讯问、引导取证、案件研判、出庭公诉等。
办案组从该案立案侦查之日起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共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136条,检察长主持召开案件研讨会24次。
该案审查起诉历时一个月,办案组成员共审查案件卷宗83册,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变更罪名1起,增加犯罪事实2起,增加黑社会组织成员1名,对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事实剔除1起。审查起诉阶段依法继续查扣赃款455万元。形成审查报告25万余字,起诉书长达37页,讯问提纲1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6万余字。检察长全程宣读起诉书2万余字,发表公诉意见书8千余字。这一组组数据,无不开创了该院建院以来单案办理的历史记录。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取得“三个效果”统一
12名被告人从拒不认罪到当庭认罪悔罪,该案成功办理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名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至始至终拒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给该案的办理带来了困难。
办案组对该案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围绕“敢不敢适用”“如何能谈成”“量刑准不准”“庭审如何变”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最终,该院积极利用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制度,实现了从全部被告人不认罪到全部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转变,实现了从复杂案件审结周期长到高效快捷审结的转变。案件办理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送检察建议,推动综合治理落实落地
为推动瑞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该院结合办理的杨某某等12人涉黑案件,在案发地象湖镇政府专门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针对该案暴露存在的问题发送检察建议3份,通过案件剖析,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相关单位部门采纳并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建章立制,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共同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