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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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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排放数据造假,严查!
        时间:2023-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6月15日,包头市检察院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就数据监测企业造假问题进行磋商。 刘梦琪摄

          【案情介绍】

          202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自治区检察院转交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某举报线索。根据线索反映,自治区九峰山某水务公司和土默特右旗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数据存在造假,实际在排污水超标并规避监管。

          自治区检察院将线索转给包头市检察院。包头市检察院经查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实际为同一家,且是包头市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至2020年间,在包头市某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等人指挥下,土右旗某水务公司运行设备部人员在该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上多次更换取水样瓶,干扰并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持续排放超标污水,规避环保督察。时任土右旗某水务公司总经理的白某等人,对上述行为持默认态度。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磋商,梳理相关部门对在线监测数据的监管职责,查清在线监测数据运行维护情况和违法排放行为污染程度。

          2022年6月9日,包头市检察院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右旗政府建议,依法调查上述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和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处理包头市某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等的违法行为;对包头市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调查,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治;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对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开展检定等工作。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目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污水得以全部处理并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站房内外均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包头城区21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在敕勒川大街南端启动了节制闸施工工程,从源头预防城区污水排入城南湿地公园。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还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全方位检查;强化城区排水管网日常监管,制定城区排水管网巡查管理办法,安排专职巡查人员;对排污企业加大抽查力度,对排放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等等。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督促生态环境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跟进监督,推动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此外,包头市检察院将赵某等6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交由土右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土右旗检察院正在办理中,并拟对相关企业进行合规审查。

          (检察日报记者沈静芳)

          【评析】

          包头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线索过程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通过联勤联动,发现问题线索,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红线。

          一是抽丝剥茧,突破办案难点。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作案方式较为特殊,这都对办案提出新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难题是如何认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体。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且不同行政机关职能存在交叉,在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下,需要正确识别、确定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体。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监管职责,是争议焦点之一。经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磋商,参照“三定”方案及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办案检察官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监管。为此,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依法对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

          二是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作用。检察机关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办理,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勤联动,第一时间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防止串供;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共同研判案情,论证并形成完整证据链。特别是,通过比对外排废水和涉案公司自制样品浓度差异,查清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违法犯罪事实,直击案件办理难点,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思路。

          三是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和会商等机制,分工负责、协同发力。检察机关针对污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涉案公司排放超标污水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对行政机关未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协商沟通、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职;对行政机关已采取整改措施的,及时跟进开展“回头看”。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督促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治理非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构建政府负责、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格局,推动源头治理。

          四是提高环境监测的社会公众参与度。结合办案,检察机关建议生态环境等部门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全程监督,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进行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检察机关还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特别是建立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准入制”“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加大专业人士对监测数据的核实力度,严堵可能存在的造假漏洞。

          (点评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斌 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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