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储年来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任命雷武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刘敏之、雷小金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范清亮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