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与运维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概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强检,准确把握法治发展新要求,顺应新技术变革,加强以科学技术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检察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与运维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加强检察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帮助提升检察办案工作效率,促进江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立项依据:《运营单位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指标》《高检院智慧检务规划》
3)实施主体: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江西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80.4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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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系统模块、租赁线路、签订合同均达到3个以上,确保系统验收合格率、建设及时率达到100%,线路查修逾期率2%以内,干警满意度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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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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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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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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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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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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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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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模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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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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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租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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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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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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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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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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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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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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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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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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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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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查修逾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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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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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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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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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投入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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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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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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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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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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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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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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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对信息系统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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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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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
2)立项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3)实施主体: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4)实施方案: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确保场所和设施满足工作需要,推动检察服务和听证工作充分发展。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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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建设,增加建筑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建设功能区域大于3个,确保建设达标率、验收合格率、及时率均到达100%,控制每平方米建设成本在2500元以下,每年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1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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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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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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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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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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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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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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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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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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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功能区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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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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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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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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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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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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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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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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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成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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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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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置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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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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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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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米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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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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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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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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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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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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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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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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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举行听证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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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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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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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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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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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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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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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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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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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0.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82.9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73.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16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62万元,比上年减少22.3万元,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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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1-8表)
2、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