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全省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井冈山检察官学院、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506人,其中在职人员503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77人;遗属人员8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5975.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795.79万元,较2020年增加4668.73万元,增长414.24%;本年收入合计20179.25万元,较2020年减少862.05万元,下降4.1%。总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幅较大;二是“两房”建设项目纳入预算管理。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160.19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19.06万元,占0.0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25975.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653.16万元,较2020年增加2643.38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年末结转和结余3321.87万元,较2020年增加1163.29万元,增长53.8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021.16万元,占66.31%;项目支出7632.00万元,占33.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17.51万元,决算数为1860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61.11万元,决算数为1725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主要原因是未发放政府绩效奖。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671.9万元,决算数为6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为581.7万元,决算数为57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6%,主要原因是: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尚有7.8万元年初部门预算拨付的卫生健康资金未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102.8万元,决算数为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75.0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19.31万元,较2020年减少2495.35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是未发放政府绩效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92.25万元,较2020年增加125.79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0.97万元,较2020年增加242.81万元,增长26.74%,主要原因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和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的政府性奖励金全额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奖励金中。
(四)资本性支出12.54万元,较2020年增加4.96万元,增长65.44%,主要原因是: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购置了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4.39万元,决算数为145.98万元,完成预算的36.1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9.34万元,增长了15.2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9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52万元,决算数为9.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6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37万元,增长52.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疫情突发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下降幅度较大,公务接待费下降9.07万元,间接导致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上升。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47批次,累计接待86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高检院有关领导和市县业务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从2019年起车辆购置经费纳入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2.94万元,决算数为136.14万元,完成预算的61.0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5.97万元,增长13.29%,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疫情突发年,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28.66万元,降幅较大,间接导致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上升。年末公务用车保有76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65万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是疫情突发年,受疫情影响导致机关运行经费下降469.41万元,降幅较大,间接导致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上升。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2.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6.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6.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9.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3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3.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52.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3.6%。(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561.08万元。
组织对“两房运行维护”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3.3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65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院认真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同时结合检察工作性质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投入、产出、效果等各项指标数值化,逐项严格评分,做到既选取预算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又充分考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及其他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设计个性的绩效评价指标,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效,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1号)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部门二级项目支出开展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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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根据《江西省财政统关于省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1号),按照通知要求预算部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编报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同时,我院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一是按要求编报项目预算时同步编报绩效目标,实现部门预算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进预算部门实施绩效目标公开,做好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部门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财政厅安排部署,我院自收到通知日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评价工作明确了绩效评价人员;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评价的单位、项目、时间及责任人等明确了主体责任,规范了工作内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三是稳步推进工作。按照《江西省财政统关于省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1号),开展此次自评工作,我单位对16个预算项目,评价的项目金额总计7561.08万元。
2.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2021年,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今后我院绩效工作安排和分配提供重要依据。
2.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为2021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针对这次评价,从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改善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2.3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将严格遵守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以及绩效管理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结合项目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要求、申报要求、专项资金发放效果等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具体详见《项目绩效评分表》
(3)评价标准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 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经我单位自评,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优。
三、3.综合评价结论
我院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足额预算和及时下达;做好项目方案的起草制定和修改,对项目的政策依据进行严格把关;督促项目按进度实施;做到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做好项目的调整,做到专款专用,做好项目结余和结转;确保资金的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健全财务制度并认真执行;做到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并按照方案完成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保证了检察信息化科技建设运维、两房运行维护、检察办案工作得顺利开展。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2021年我院项目实施主要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如下:一是全年解答工作平台运维问题2089个,保障会议216次,处理内外网终端及电话维护2148起,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各业务系统和干警终端电话的正常运行;开网络安全技术骨干培训班,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工作;加强运维保障,完成了50起案件的远程提讯任务。二是改善了我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检察监督职能和办案业务水平,促进我省社会稳定发展,以及,促进办案专业化,提升公众满意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三是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832人、起诉50389人,同比分别上升7%、7.6%。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922件,同比上升15.8%,对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2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19件。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42件,同比上升19.6%。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检察建议10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82件,同比上升48.4%。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办案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范围,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788件,其中新领域案件2046件,同比增长127.6%。
5.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通过项目的实施,本单位项目绩效指标总体较好,个别绩效指标与年初设定的目标出现偏离,主要原因:一是基层检察院建设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公益诉讼群众知晓度有待提高。下一步将加强信息化系统专业培训,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提高社会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帮助群众认识、了解公益诉讼公众。
6.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自评价平均总得分为 分,评价结论为“优”。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工作的有效进展,将资金运用情况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2〕1号)要求,选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本级“两房”运行维护经费为部门评价项目,现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等文件要求,需列支两房运行维护经费,用于办案区物业费及检察听证室及12309检察接访室日常维修维护。
2021年度“两房”运行维护经费预算为324万元。财政实际下拨32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283.32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87.44%。
1.2年度绩效目标
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办案专业化,提升公众满意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投入、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性、项目资金的使用和产出效果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价项目绩效状况。目的是为今后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改进提供指导,逐步树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观。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以促进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预算资金安排和完善提供参考。评价范围是两房运行维护经费283.32万元。
2.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一)绩效评价原则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两房”运行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将严格遵守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以及绩效管理相关原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结合项目目标以及项目实施要求、申报要求、专项资金发放效果等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指标数据来源于案件办理、指导的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等。
评价指标体系表共 100 分。分值≥90 分,评价结果为“优”; 80分≤分值<90 分,评价结果为“良”;60 分≤分值<80 分,评价结果为“中”;分值<60 分,评价结果为“差”。
(三)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分析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当期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评价标准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参照财政厅《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开展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在了解项目概况、管理制度、资金流程等基础上,完成了绩效评价方案,明确了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评价标准、时间安排等。评价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前期准备、实地核查、满意度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环节,顺利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报告工作。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分细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4.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10分)
20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两房运行维护预算为324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如下:
二级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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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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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金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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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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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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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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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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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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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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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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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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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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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目产出情况
(一)数量指标(20分)
该项目经费共安排84名物业人员,保障 机关办公区(含生活区门卫保安)和办案工作区的保安保洁、工程维护维修、消防管理、绿植摆放维护等工作,管理办公用房面积23802.14平方米。得20分。
(2)(二)质量指标(10分)
该项目的运行,能有效服务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帮助提升办案效率,设备维修验收合格率均达到年初既定目标。得10分。
(3)(三)时效指标(10分)
物业有关工作均在完成时限内完成,且对办案办公区的日常运维均能及时完成,得10分。
(四)成本指标(10分)
两房运行维护项目全年预算数324万元,全年执行数283.32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很好的完成了目标值。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10分。
(四)4.3项目效益情况。
(一)生态效益指标(10分)
确保了办案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得10分。
(二)可持续影响指标(10分)
长期保证了办案办公场所的正常运转,服务保证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保障了群众来访等工作,提升了检察工作影响力。得10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通过问卷调查统计,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依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10分。
(四)社会效益指标(10分)
运维专业能力及改善办公场所质量均有提升,得9分。
5.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待提高。从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来看,部分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产出类目标和效果类目标难以量化,且相关指标缺乏目标标杆值,难以衡量。
6.有关建议
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项目承办部门的预算绩效理念宣传,提升其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以年度绩效目标为指导,通过本年预算与项目任务的匹配性分析,确定项目在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的具体的、量化的、相关的、重要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指标,指导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的安排与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我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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