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江西省人民检察署在南昌成立,1954年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全省各市(分)、县(市、区)院也先后筹建。
目前全省共有123个检察院,其中市(分)院12个(11个设区市检察院、1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县级院110个(100个县市区院、9个派出院、1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共有编制616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437名,事业编制287名,工勤编制438名;实有人员576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82人,事业编制245人,工勤编制440人;政法编空编355名,事业编空编42名。
目前省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22个,事业单位3个;政法编267名,实有237人;事业编69名。员额检察官71人;检察辅助人员97人;检察行政人员69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191人,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138人。班子成员、专委9人,巡视员、副巡视员各2人。现有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64个,检察官办案组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