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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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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一男子盗窃香火钱被判刑!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手有脚却想不劳而获?

        法网恢恢绝不饶你一马!

        为了人们行善积德而立的功德箱

        却被胆大妄为的窃贼盯上了!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9日凌晨,无业男子张某某翻墙进入崇义县某寺庙,随后张某某将寺庙内的功德箱搬至该庙东南侧的山上,采用暴力破开功德箱挂锁的方式,盗走箱内1340元现金。之后,张某某将1340元赃款挥霍一空。

        2022年2月28日,张某某在赣州市南康区被崇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提起公诉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综合张某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张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古人云:“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一个人想要过上幸福生活,只有遵纪守法、努力奋斗才能实现,实施违法犯罪之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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