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绵阳8月9日电(通讯员龚锦 刘雪云)近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涪城区人民法院审判获罪判刑。这是绵阳市首例以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刑案件。
经查,邓某某与国家工作人员代某某(另案处理)相识20多年,两人曾长期共事关系密切。2013年,邓某某受尹某请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代某某的职务行为,为尹某在承接绵阳市石桥铺二号路、机场直通道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并收取尹某好处费人民币500万元。此案经涪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500万余予以追缴。
邓某某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利用了代某某职务上的行为,为尹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尹某所支付的500万元感谢费。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廉洁办事的信赖,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