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调解”,成功助力脱贫户解决了“讨薪难题”。看着到手的工资,谢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
谢某于2022年11月在会昌县文武坝镇某夜宵店工作。截至2023年1月,该店老板吴某拖欠谢某的劳动报酬共计3583元。因吴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谢某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对其提供法律帮助。
案件审查中,对于吴某欠谢某的劳动报酬事实和数额已成事实,吴某拖欠谢某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吴某被关押在看守所,谢某无法与吴某当面沟通。为促成谢某尽快拿到工资,该院干警先后走访夜宵店了解情况,并多次前往看守所询问调解,做通吴某的思想工作。吴某表示愿意向谢某支付劳动报酬,并出具委托书,委托朋友代为支付谢某工资。吴某朋友于2023年1月19日一次性将3583元转至谢某账户。
近年来,该院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依法自觉能动履职,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切实扛起了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赢得了社会各界对该院检察工作的一致认可。
就业人员要避免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协议形式约定劳务相关事宜,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加班补偿等事项,并保管好相关材料,为自己维权提供保障。工作中如遇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情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作为弱势群体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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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
2. 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5. 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6.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7.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8.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
9.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在支持特殊群体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具体能提供的帮助有:
1.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收集证据;
3.协调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
4.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1.支持起诉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1.法律支持
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与司法局沟通配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承办人可以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2.证据支持
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则上不代替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但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对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3.诉讼支持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作为对当事人起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