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4个,实有干警32人,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7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员额检察官10人、检察辅助人员16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其中党员26人。
该院恢复重建以来,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忠诚履职,为该县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 “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连续三届荣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江西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评为“人民满意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